资讯频道
您的位置:>> 重庆之窗首页 > 资讯频道 > 正文 >

海南澄迈、东方两地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

2024-10-07 17:20:17 来源:石榴网  繁体 复制  

  10月7日,海南省澄迈县和东方市相关部门分别发布通知,决定已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。

  据澄迈县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》,自2024年10月7日起,大力支持住房消费,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,购买商品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),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。取消商品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)转让限制年限规定(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),自取得不动产权证(房屋所有权证)之日起即可转让。

  东方市发布的《关于调整有关住房限制性措施的通知》,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购买我市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。鼓励各类人才到我市创业就业。同时,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,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。

  以下是澄迈、东方两地通知全文:

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  关于调整有关住房限制性措施的通知

  为深入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决策部署,加快推进滨海型新型城镇化建设,打造实力、魅力、活力东方,倡导“要健康、到东方”,坚持“房住不炒”定位,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我市决定调整有关住房限制性措施,具体通知如下:

 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购买我市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。鼓励各类人才到我市创业就业。同时,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,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。

 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,按照本通知执行。若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,以上级规定为准。

 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  2024年10月6日

海南澄迈、东方两地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

  澄迈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

  各有关单位:

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决策部署,回应群众关切,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经澄迈县人民政府同意,现对我县房地产购房政策调整如下:

  大力支持住房消费,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,购买商品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),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。取消商品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)转让限制年限规定(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),自取得不动产权证(房屋所有权证)之日起即可转让。

 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,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按本通知执行。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,以上级规定为准。

  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  2024年10月7日

海南澄迈、东方两地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

  本网声明:重庆之窗发布此文仅出于信息分享,并非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,不承担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本网原创内容未经书面授权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和摘编。

[ 编辑: NO 19 ]

网站首页 - 关于我们 - 服务条款 - 合作咨询 - 联系我们 - 网站地图 - 法律声明 - 合作伙伴 - 公益活动 - 网站帮助 - 返回顶部

本网所刊载信息,不代表本网观点。刊用本网稿件须书面授权。

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编号:ICP备13067700号

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,违者必究。

重庆之窗  版权所有